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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车不能上牌消费者有权退车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08-7-2 12:25:34

  律师观点:新车不能上牌消费者有权退车 销售商涉嫌误导

  买来新车不能上牌,屡次索赔却又无果而终。对于雪佛兰车主目前面临的维权尴尬,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维云律师建议,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  张维云律师告诉记者,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:销售商在新车销售过程中有明显欺诈行为,上述情况就适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9条“双倍赔偿”的条款;如果新车无法上牌,根据相关法律精神,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退车和赔偿。
  国家发改委产业司表示,产品变更经批准后,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及在产的原参数产品,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,经国家发改委同意,可延长或缩短过渡期。超过产品过渡期后,按照原《公告》内产品参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进行生产、销售。但过渡期的批准次数没有相关规定,要视具体情况。
  上海通用证实,确实在2005年两次申请到每次6个月的延期,并在2006年3月再次获发改委批准,获得为期1年的上牌期。今年也曾向发改委提出过申请,但由于该车尾气排放未达到欧Ⅲ标准,申请被拒绝。
  亚飞公司以继续销售的方式减少了损失,通用公司以卖断销售的方式拒绝承担责任,但数十名消费者上千万元的汽车却迟迟不能上路。
  北京市消费者权利保护委员会主任、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保昌认为,经销商在上牌截止期限后将车销售,并且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,这一行为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。消费者购车后不能使用,可要求销售商承担责任。另一方面,让生产的车辆能上牌照,厂家负有这一义务,经销商可向厂家追究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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